(記者王文洋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未繳、立委要求應強制執行乙節,體委會表示,現行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係由財政部於96年9月間甄選並於97年5月2日正式發行。體委會係於民國99年1月1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施行,接手擔任主管機關。
有關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施行前,提出調整97年及98年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發行目標及規劃盈餘等申請,在體委會接手擔任主管機關後,數度邀請法律及財務、會計學者專家,依據財政部96年甄選公告及相關規定,多次請北富銀補充說明相關資料,終在99年9月做成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9月30日前繳交97及98年度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盈餘保證差額,計約新台幣7億8千多萬元之決定。
有關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於體委會裁定應繳納款項額度有不同意見,遂於99年10月間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該訴願案件目前已依程序進行審議中。
至於有關臺北富邦銀行違反規定停止虛擬通路之罰款,體委會已主動函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依法辦理強制執行。有關前開應繳保證盈餘之催討,體委會近日將邀集相關機關及法律專家研商,以確保正當公益能順遂執行。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